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决定:永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会期三天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永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永昌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永昌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永昌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2019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永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通过关于设立永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八)通过永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调整人选和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选名单(草案);
(九)选举事项;
(十)其他。
二、会议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大在近期要组织县十八届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及走访选民活动,广泛了解民意,充分集中民智,为审议大会各项报告、提出议案和意见建议做好充分准备。同时,负责做好代表参会的服务工作。
(二)县十八届人大代表接此通知后,提前调研了解有关情况,做好议案、意见建议的整理撰写工作,充分准备会议审议发言,及早安排好各自生产生活,着正装于2019年4月18日下午14:30到县会议中心一楼按编团情况报到,15:50在县会议中心各团会议室参加分团活动,16:20在县会议中心一楼报告厅参加预备会议,其它各项活动按大会日程安排进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向县人大常委会请假。
(三)各乡镇抽调1名编撰简报工作人员,自带电脑于4月16日下午14:30到县人大办公室报到。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